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三种: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三种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期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统一录取工作。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第六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录取。
第七条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文件精神,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落实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的要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今年继续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作为成人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在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配备专职干部;各成人高校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考试院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市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
三、组织实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诚信档案。
六、审核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向教育部提供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有关数据。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区县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区县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组织考生考试,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报送考试院成招办。
五、组织核对并发放考生成绩,向考生提供查分服务。
六、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信访工作。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及考试院、学校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和办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试院成招办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五、处理遗留问题。
六、应由招生学校做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负责审核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五条 考试院成招办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市属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按教育部编制的本科层次以及部委属院校或外埠地方院校在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未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或教育部编制的招生计划一律不予组织招生。
第十六条 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下达的生源计划数和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编列北京地区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七条 在录取新生时,按计划部门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录取结束后,将实际执行计划情况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逾期不与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报名确认期间各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二、交报名考试费,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
三、在规定的报名确认期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报名确认手续;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考生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人员,到在京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后,在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审核。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需持在京暂住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在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
高中起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本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专升本: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项目。
填报志愿只能在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一、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二、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一、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四、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五、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六、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七、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八、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九、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需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加试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课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10月10日前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招生学校于9月25日-10月9日登录http://bjcz.bjeea.cn报送专业课成绩并设定专业课及格线。专业课成绩满分150分,同一专业需加试两门以上专业课的只报送综合成绩。
第二十五条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表一。
第二十七条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试工作执行教育部《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7]2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7〕5号)。
第二十九条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福建招生考试网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科目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由招生学校负责。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条 20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在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与已考虑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底结束。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四条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 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第三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矿务局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五、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三十九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人数。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关于预科生
在报考高起专的考生中,报名时提出预科申请,且考试分数(不含照顾分)达到考试院划定的预科生录取分数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试院批准可录取为预科生:
一、受表彰的各类先进人员。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3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三、行业急需培养的业务骨干。
《预科生录取通知书》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考生需在指定预科站补习高中文化,结业考试合格后,经审核,第二年可直接进入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专科(专业)学习。
第四十三条 单考单招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信箱:
信箱地址:czbjd@bjeea.cn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表一: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 |
理化、史地 |
二、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
14:30--17:00 |
外语 |
|
中国政法大学